1、项目名称: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智能摄像系统采购项目;
3、供货要求:自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设备上线部署。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3、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:具备智能摄像设备经销资格;
4、本比选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。
获取时间:请于2025年3月31日08时30分至17时30分,联系比选人获取比选文件。
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:2025年4月2日14时00分,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
比选申请书数量:正本一份、副本贰份。副本由已编页码的正本复制(复印)而成,正副本应一致(胶装成册。不接受散页);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,以正本为准。
本比选项目比选公告在邢台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。因轻信其他组织、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,比选人概不负责。